法庭上没有法官大人
发布时间:06-18 发布者:吉祥芒果 点击:0次
在香港、英国刑事案件庭审的影视剧中,我们往往会看到,法庭上控诉方和被告的辩护律师要么拿着厚厚的资料,一个劲的向陪审团展示,试图让其认同自己的观点;要么双方唇枪舌战,喋喋不休。法官反而很少说话。这好像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不太一样。就这一个现象,聊聊自己的愚见。
庭审中,法官高高在上,他的旁边是陪审团,下面坐的是控辩双方。一般而言,到了法院的地界上,法官当然就是老大,所以整个案子的进程法官必须要亲力亲为,自然所有的一切都要听法官大人的安排。但在英美法系中好像还不完全是这样。
是要说清楚这个事情,我们先说说刑事诉讼构造的问题,所谓刑事诉讼构造,又称刑事诉讼模式、结构,指的是控诉、辩护、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。当下以英国、美国为主的英美法系,均采用得的是当事人主义,简单的说,就是将案子开始和推动的主动权交给了控诉和辩护双方,且双方地位都是平等的,甚至有可能,控诉方出庭的也是请来的律师。那你会问,那法官干什么,法官的工作有两个,一方面是主持庭审、维护秩序;另一方面,如果被告罪名成立,那适用什么法律,具体判多长时间,法官说了算。那陪审团干什么呢,这里陪审团就比较辛苦了,判断证据,认定事实的工作就是他的了。同样被告有没有犯罪,最后都是在陪审团经过评议和表决后说了算。虽然叫陪审团,但实际承担的是裁判团的作用。这也是为了在程序上保障人权而设计安排的制度。
试想一下,在法庭这样庄严的场所,如果你是代表控辩一方出场的,所有人都安静的听你一个人激情澎湃的高谈阔论,你就像大片主角一样受众人注目,法庭反而成了充分展示你才华的舞台。你在这里所享受到的礼遇,也许在其他场所是无法重温到的。所以我们在影视剧中看到的一幕上演了,主战场作战的控诉和辩护双方像打了兴奋剂一样,说来说去,没完没了。法官为了充分保障其发言的权利,只要双方不干扰、破坏庭审秩序,是不会主动干涉双方发言的,总之一句话,想说的话可以尽情的说。即便是一方把对方说着急了,一方寻求法官的帮助,法官也只是示意对方继续或停止,但双方不能停,必须继续,因为法官和陪审团还在等着听呢。可能这也是吸引许多人,从事法律辩护工作的的主要原因。
这样一来,法官在不需要主动了解案子来龙去脉的情况下,的确也就没有了说话的动力。法官话说多了,还会有偏袒一方的嫌疑,反而有失中立的地位。索性选择少说或者不说。最后演变成法官以不说话为美德。甚至导致有的法官在法庭上睡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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